
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70483 证券简称:汇新能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告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第 01321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本年度公司与湛江市建设发展工程有限公司就工程款进行诉讼,2019 年 12
月 12 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 08 民终 2898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湛江市建设发展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1,715,679.29 元并支付利息,且公司需支付湛江市建设发展工程有限公司受理费、保全费、鉴证费
220,042.71 元;2020 年 6 月 5 日,雷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0882 执
426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公司财产标的 2,170,810.00 元,因上述事项,公司被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机构:雷州市人民法院,纳入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公告编号:2021-016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上文所涉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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