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25
证券代码:870485 证券简称:罗富蒂曼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罗富蒂曼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12月8日,书面文件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2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
6、会议主持人:马子安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罗富蒂曼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 7 人, 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7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共0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罗富蒂曼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将《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章程第六条
修改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万元。
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70万元。
章程第十九条
修改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3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670万股,均为普通股。
章程第四十条
修改前: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定向增发新股、公司到境内外上市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变更方案;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以及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改后: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定向增发新股、公司到境内外上市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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