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70487 证券简称:环威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广东环威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本规
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环威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环威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环威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0%以下,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
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内,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300 万以下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5%以下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审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本章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2.未经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4.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5.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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