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870488 证券简称:国都证券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我们作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都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并审阅了相关议案内容,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草案)》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拟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349,800,000.54 元,每股分红 0.06 元。2025 年
度母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结余为 1,278,628,127.44 元转入下一年度。
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根据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人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拓展方向、新纳入关联方的业务规模及合作紧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对 2026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基于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允性原则,相关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并未因该等关联交易开展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并丧失独立性。
公告编号:2026-021
该议案的表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本人亦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5 年,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相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国都证券控股股东,浙商证券 2025-2027 年度审计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审计服务范围已涵盖国都证券及子公司年度审计需求,以及国都证券本级半年度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信息审阅等内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标结果拟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要求。结合该事务所聘期内的工作情况,基于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时本人亦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波、王爱俭、张成思
202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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