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08
证券代码:870490 证券简称:星亚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卢丹亚质押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97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5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5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市信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金额为二千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借款,质押权人为深圳市信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股东赖志红质押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96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4,5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5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深圳市信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金额为二千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借款,质押权人为深圳市信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
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股东卢阳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98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5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深圳市信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金额为二千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借款,质押权人为深圳市信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本次质押股份用于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市信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金额为二千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借款,期限为12个月,1、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卢丹亚先生以其持有的3,5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赖志红女士以其持有的4,5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卢阳女士以其持有的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二)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卢丹亚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6,398,632、16.3855%
股份限售情况:12,298,975、12.2981%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3,419,582、13.4089%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
2017年7月27日,公司股东卢丹亚将其持有的4,919,582股质押给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0,000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
2018年4月28日,公司股东卢丹亚将其持有的5,000,000股质押给乾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乾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人民币16,400.000.00元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2018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27日止。
股东姓名(名称):赖志红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8,241,603、18.2270%
股份限售情况:13,153,203、13.1427%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2,761,285、12.7511%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
2017年7月27日,公司股东赖志红将其持有的5,261,285股质押给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向为公司向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0,000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
2018年4月28日,公司股东赖志红将其持有的3,000,000股质押给乾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乾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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