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3
证券代码:870493 证券简称:金乙昌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金乙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金乙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
式、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设立新企业、股权收购、增
资扩股等)、证券投资(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等)、产权交易、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租赁经营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五)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出发。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影响公司发
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负责按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有投资活动由财务部
归口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并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是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对投资项
目进行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和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持续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投资项
目的合规性进行事先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
助和支持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项目相关法律文本及项目合法性审核,由公司聘
请法律顾问,对合作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等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第三章 项目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事项作出决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三)虽然未达到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策的标准,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
上述运用资金总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决策通过标准的,应当于达到该标准之日报经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策。
第十四条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
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如公司未盈利,可以豁免适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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