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2
证券代码:870494 证券简称:厚利春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新建
厂房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竞得苏相国土 2024-WG-46 号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面积 12733 平方米,成交金额人民币 3208716.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及业务需要,与生产经营相关,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补
充审议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 1018 号
注册地址:不适用
注册资本:不适用
主营业务:不适用
控股股东: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不适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在该土地上建设的厂房及配套设施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苏州市相城区相城经开区泗荡泾路北、经一路西
该地块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相城经开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泗荡泾路北、经一路西 2024-WG-46 号地块,具体以自规局核发的宗地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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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5 年 1 月,已办妥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取得了不动产权证(苏(2025)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7002970 号)。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不适用
(二)定价依据
实际转让总价以自规局核实宗地面积乘 252 元/平方米为准,新建厂房交易定价以公司与建设工程公司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为准。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依法履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拍程序。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土地转让金
土地转让单价 252 元/平方米,成交价共计人民币 3208716.00 元,实际转
让总价以自规局核实宗地面积乘 252 元/平方米为准。
2、付款条款
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3 个工作日内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3、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镇市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和运营管理能力,本次交易对公司长期发展将起到积极影响。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将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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