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0494 证券简称:厚利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审议并通
过:
提名王伟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511,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伟根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590,1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景星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503,7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魏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珂威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676,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5-023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换届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换届选举是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正常换届,是公司治理的正常要求,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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