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0494 证券简称:厚利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监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公司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九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职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业务部门必须按要求提供,并应给予其它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一条 任期内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股东会或持股职工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监事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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