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0497 证券简称:江苏润奥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润奥电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
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苏润奥电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
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
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
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
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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