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0497 证券简称:江苏润奥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润奥电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奥电子制造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奥电子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订本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书、副经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三十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履行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 东义务。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 法权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制能力操纵、指使公司或公司董事、监 企业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制能力操纵、指使公司或公司董事、监
的利益。 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干
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股东大会人
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
置批准程序,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正
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
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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