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0497 证券简称:江苏润奥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润奥电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江
苏润奥电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
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
中至少要有一人以上为职工代表监事,推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
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的财产。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
联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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