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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4 15:55:22 股吧网页版
嘉思特: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498证券简称:嘉思特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天津嘉思特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嘉思特车业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嘉思特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十七条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股东认购的
示:具体为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具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情况。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 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公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股份转让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若公司股
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
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
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公开转让股票,股东
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
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担保行为达到下列 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过: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按担保;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3、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净资产 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担保;5、对股东、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6、法律、法规、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6、按照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 其他担保。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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