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0499 证券简称:博阳智电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江苏博阳智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博阳智慧电气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博阳智慧电气股份有限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
订本章程。 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主管机关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主管机
关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活动。 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人员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股东负有 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有诚信义务,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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