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8
山西润潞碧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1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四章 董事会......16
第五章 总经理......25
第六章 监事会......2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30
第九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31
第十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33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35
第十二章 附则......37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由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山西润潞碧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源路 5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50 万元,等额划分为 1550 万股。
第六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
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比例另制定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
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
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可以
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诚信、业绩、团队、创新、学习、人文精神作为企
业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经营,提供优质的服务、满意的产品。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污水处
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大气环
境污染防治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环境保护监测;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园区管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机软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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