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3
公告编号:2020-033
证券代码:870510 证券简称:东吾洋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3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3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林亦森,时任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权益变动违规
公告编号:2020-033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5 月 29 日,东吾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亦森所持
股份 50,876,76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1%),如果 上述全部股份被行权,将会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2020 年 11 月 26 日,东吾洋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2020 年 5 月 29 日,东吾洋股东张陈松所持股份 35,656,119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9%),如果上述全部股份被 行权,不会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020 年 11 月 26 日,东吾洋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2020 年,东吾洋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两起案件的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霞浦县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2020 年 8 月 6 日,东吾洋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东吾未能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
结情况,违肥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 露违规;未能及时披露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反了《信息披 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林亦森作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作为时任董 事长与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及时告知其所持股份被冻结信息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则》)第七十五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告编号:2020-033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 定:
对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林亦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治理规则》 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 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 分。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33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提出的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求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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