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04 16:15: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4

2021 040
当事人:
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吾洋),住所地: 福建
省宁德市霞浦县工业路 98 号。
林亦森,男, 1958 年 5 月出生, 东吾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东吾洋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5 月 29 日,东吾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亦森所
持股份 50,876,76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1%),如
果上述全部股份被行权,将会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东吾洋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冻结
事项。
2020 年 5 月 29 日,东吾洋股东张陈松所持股份 35,656,119 股
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9%),如果上述全部股份被行
权,不会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0 年
11 月 26 日, 东吾洋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2020 年, 东吾洋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两起案件的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霞浦县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 2020 年 8 月 6 日, 东吾洋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东吾洋未能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
法冻结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 未能及时披露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反
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林亦森作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作为时任
董事长与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及时告知其所持股份被冻结信息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 公
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五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6.1 条和《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
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林亦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 和《 公司治理规
则》 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
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
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3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