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5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70510 证券简称:东吾洋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收到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林亦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1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1 月 1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林亦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长、时任挂牌
人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
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1-002
权益变动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 4 月 23 日,东吾洋股东林亦森账户减持东吾洋股份
12,958,920 股,持有该股比例从 36.51%变动为 29.1%,林亦森在 持股比例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5%、30%时未暂停股票
交易,后于 4 月 24 日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林亦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02 号,根据 2020 年 3 月 20 日证监会令第 166
号修改)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福 建监管局决定对林亦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请选择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1-002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提出的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求相关人员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林亦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0 号
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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