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5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70510 证券简称:东吾洋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
系
福建东吾洋食品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4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履行提供监督检查所需文件资料的义务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无法向福建监管局提供检查要求的财务资料,以及与生产 经营相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未履行提供监督检查所需文件资料的义 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 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 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正常经营有一定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有一定不利影响。
(三)请选择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1-004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提出的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4 号
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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