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2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70510 证券简称:东吾洋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林亦森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0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0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林亦森,时任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权益变动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0-031
2020 年 4 月 23 日,东吾洋股东林亦森账户减持东吾洋股份
12,958,920 股,持有该股比例从 36.51%变动为 29.1%,持股比例 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5%、3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后
于 4 月 24 日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林亦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 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 定:
对林亦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31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提出的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求相关人员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 定,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林亦森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28 号
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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