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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21 15:45:40 股吧网页版
东吾洋:股权质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1


证券代码:870510 证券简称:东吾洋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福建东吾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股权质押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林亦森质押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6%。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6月14日
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股东张陈松质押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6%。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6月14日
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
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重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0万的贷款,公司股东林亦森及配偶方绍英、公司股东张陈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股东张陈松无偿提供个人房产抵押担保;公司股东林亦森之妹林亦萍及其控制的福建宁德中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福建宁德中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黄成禄先生为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宁德中洋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福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为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次申请银行授信同时还由公司提供出口退税账户质押担保。
(二) 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林亦森质押的500万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不良影响。
二、 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林亦森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财务总监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63,835,680、36.51%
股份限售情况:50,876,760、29.10%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8,920,000、10.82%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如适用)

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号:2017-049),权益分派方案: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2股(以下简称“第一次除权”);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号:2017-044),权益分派方案: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下简称“第二次除权”);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号:2018-094),权益分派方案: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下简称“第三次除权”),林亦森于2017年4月6日质押300,000股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用于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该笔股权质押已于2017年4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第一次除权增加960,000股,第二次除权增加1,260,000股,第三次除权增加2,520,000股;于2017年5月16日质押100,000股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鼎市支行,用于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鼎市支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该笔股权质押已于2017年5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第一次除权增加320,000股,第二次除权增加420,000股,该笔股权质押已于2018年5月29日全部解除,具体详见2018年5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于
2017年5月31日质押650,000股,用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该笔股权质押已于2017年6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第一次除权增加2,080,000股,第二次除权增加2,730,000股,该笔质押已于2018年8月15日全部解除,具体详见2018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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