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0511 证券简称:仁恒医药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仁恒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监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仁恒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仁恒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仁恒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履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
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
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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