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0512 证券简称:索拉特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八) 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九) 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 决定公司年度借款额度,决定公司用于融资的资产抵押、质押额度;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权给总经理执行。
本条前款所规定的各个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 在发生特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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