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0512 证券简称:索拉特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本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一)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2、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 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5、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6、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7、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8、 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9、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二) 审议因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 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单方面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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