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0512 证券简称:索拉特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可以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及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和召开
第十五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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