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0512 证券简称:索拉特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除另有规定外,拟披露信息应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七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相关自律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消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应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
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 主办券商,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查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各部门确保提供材料、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相应责任人和部门领导严格审核、签字后,报送董事会;
(二)董事会收到材料、数据后,应认真组织相关材料、数据的复核和编制,编制完成后交财务处对其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全面复核;
(三)财务处收到编制材料后,应认真组织、安排人员对其中财务数据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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