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0512 证券简称:索拉特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公告编号:2025-044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公告编号:2025-044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三)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六条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司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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