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0512 证券简称:索拉特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江苏
索拉特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olate Specialty Glass (Jiangsu) Corporation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亿晶路 8 号
邮政编码:213213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68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开发技术、降低成本,为顾客创造高质产品,
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特种玻璃、太阳能超白玻璃、
高铁玻璃、船用玻璃、装饰玻璃、液晶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的开发、制造、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报
表净资产值人民币 85,115,003.20 元中的 6600 万元按 1:1 的比例折为 6600 万股,
余下未折股的净资产人民币 19,115,003.20 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所占的出资比例相应折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比例。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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