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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14 17:22:01 股吧网页版
富贵万年: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富贵万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14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35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为议案涉及股东,全部股东均为关联方,若实施回避表决将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因此全部股东均豁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535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本律师事务所留存壹份,其余两份交付重庆富贵万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本所盖章及本所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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