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0513 证券简称:富贵万年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重庆富贵万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富贵万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富贵万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工作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庆富贵万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上市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及总监其他部长级的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设置合理、有效、公平、适当的公司治理机制及治理结构,并对此进行评估、讨论,为全体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
(十七)决定公司运营中除法律和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以外的其他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董事会可将其权力范围内的若干日常经
营事项授权总经理进行决策;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东大会授权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且谨慎授权的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事项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在10%(不含10%)至30%(含30%)之间的投资事项;
(二)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在30 万元(不含30 万元)至100 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在50 万元(不含50 万元)至150万元(含150万元)之间的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单笔合同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5%或者借款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的借贷合同;
(四)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在10%(不含10%)至30%(含30%)之间的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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