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0513 证券简称:富贵万年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重庆富贵万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富贵万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富贵万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重庆富贵万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行为以及因此取得的各项权益,是指导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定义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形式的投资,公司因此取得的各项权益。重大投资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公司和分(子)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对内投资包括:公司 300 万元以上、分(子)公司 200 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改、购置设备、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等。
第四条 重大投资行为是指公司进行重大投资从可行性研究、立项、实施、实施后评价、投资权益的确认和日常管理等全过程的行为。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是指对上述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动态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章 投资管理决策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一节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或处置资产时的决策权限,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重大投资事项,并已付诸实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投资决策权限:
(一)审议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二)审议决定单项投资或 12 个月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0%以上的风险投资项目;
(三)审议决定公司单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以上的资产租赁事项;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八)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九条 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投资决策权限:
(一)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至 30%之间的事项;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决定单项投资或 12 个月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0%的风险投资项目;
(三)决定公司单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20%的资产租
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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