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8
证券代码:870516 证券简称:三峰智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市三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宁波市三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5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5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宁波市三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峰智能、公 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樟树村。
高甩青,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陈贤青,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杨晓婷,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一) 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 资金占用并未及时披露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2020 年 3 月,三峰智能向自然人林龙提供一年期借款 3,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37.48%、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84.4%,借款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
自然人林龙收到借款后,将 3,500 万元转账给实际控制人高甩
青,高甩青分别将 3,500 万元转账给宁波红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995 万元、宁波三峰进出口有限公司 655 万元和宁海县西店镇樟 树机电厂 850 万元。
实际控制人高甩青于 2020 年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3,500 万元,
日最高占用余额 3,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37.48%。
上述事项发生后三峰智能未能及时披露,后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补
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峰智能对外提供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违反《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违反《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高甩青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业务规则》第第4.1.4 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贤青对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发生资金占用违规行为后未及时披露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业务规则》第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杨晓婷对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未及时披露、发生资金占用违规行为后未及时披露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给予三峰智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高甩青、陈贤青、杨晓婷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的此次违规行为,是对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制度疏于 学习的不良表现,公司将按照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要求,组织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 则,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认真、 及时地规范公司治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整改。具体详见《第二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