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3
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870517 证券简称:浩德钢圈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票发行方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9 年 12 月 6 日,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9-064)(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事后审核,需对《股票发行方案》予以修订,具体的修订说明情况如下:
一、具体修订内容
“三、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之“(二)权属关系”部分
修订前: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
议,向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3,000.00 万元,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多次将上述借款打入公司账户。公司对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欠款金额为 3,000.00 万元,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 9.80%。
公告编号:2020-002
修订后: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
协议》,约定:公司向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3,0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9.80%,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自借款协议生效后且公司实际收到借款款项之日起计算。如公司未按期偿还款项的,则逾期借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因出现协议违约事件致使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司法追索方式实现债权的,公司并应承担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上述《借款协议》签订后,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分
多次将上述借款打入公司账户,借款到期日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
根据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豁免
函》,对于上述借款,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不要求公司支付逾期借款罚息、承担实现债权费用,借款到期后的利率仍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年利率 9.80%执行。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约定,上述借款的利息自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利息计算截止日为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要求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之日。
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已支付上述借款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的利息总和 2,831,824.11 元;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的利息 1,184,054.79 元尚未支付。截至本发行方案披露日,公司对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本金金额为 3,000.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0-002
除上述事项外,《股票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已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版)》(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对上述补充修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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