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70517 证券简称:浩德钢圈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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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之比为 2:1。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二) 选举和更换监事,选举监事会主席;
(三)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 检查公司财务;
(五)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八)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九)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 列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会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每次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每次应当于会议召开 2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 会议通知日期;
(五) 会议议程及提案资料、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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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六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可以是会议方式,亦可为书面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电子通讯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参加会议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电子邮件、微信消息等有效表决票等方式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两名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所有监事会决议均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举手表决、电子通讯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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