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517 证券简称:浩德钢圈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
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四)企业文化建设;
(五)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邮寄资料;
(七)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路演;
(九)现场参观和投资者见面会;
(十)公司网站;
(十一)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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