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49
证券代码:870517 证券简称:浩德钢圈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二)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与睿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梁斌(被告二)、洪勇(被告三)、李剑(被告四)的诉讼系合同纠纷,具体案情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公司法务部已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作出的(2018)京
0106 民初 23813 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均未上诉。
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将涉及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导致诉讼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公司已在主办券商督导后及时改正,现对上述事
项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二)(补发)》(公告编号:2020-048)。
公司对上述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特此公告。
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