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30
公告编号:2020-094
证券代码:870517 证券简称:浩德钢圈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
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0-094
1、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向公司寄送书面股份回购申请书同时向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数量上限
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不低于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议为准。
(四)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
公告编号:2020-094
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或通过顺丰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资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终止挂牌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回购。
若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五)回购完成时间
股权交割完成时间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六)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承诺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回购事宜联系人:李红亮
联系电话:010-56597018
联系邮箱:dongshihui@gangquan360.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7号楼三层
邮编:101111
公告编号:2020-094
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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