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6
证券代码:870520 证券简称:豪辉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少数股东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新豪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豪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持有新豪辉 52%的股权,彭建望先生持有新豪辉20%的股权;彭胜标先生持有新豪辉 12%的股权;余代洋先生持有新豪辉 8%的股权;李柱国先生持有新豪辉 5%的股权;彭雪莹女士持有新豪辉 3%的股权。为了进一步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公司分别受让彭建望先生持有的新豪辉 2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40 万元;彭胜标先生持有的新豪辉 12%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4 万元;余代洋先生持有的新豪辉 8%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6 万元;李柱国先生持有的新豪辉 5%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0 万元;彭雪莹女士持有的新豪辉 3%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6万元。
公司合计受让少数股东持有新豪辉的 48%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新豪辉 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 576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54,234,887.57 元,净资产 67,424,183.22
元。成交金额 576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73%,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54%,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东莞市新豪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彭建望与实际控制人彭建科为兄弟,且张惠珍与彭建科为夫妻关系,彭雪莹为实际控制人彭建科、张惠珍之亲侄女,故董事彭建科、张惠珍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彭建望
住所:广东省陆河县水唇镇田心各村 101 号
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彭建科为兄弟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彭胜标
住所:广东省陆河县水唇镇吉龙村委会田心各村 80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余代洋
住所:广东省陆河县水唇镇墩塘村委会西门村 44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李柱国
住所:广西容县杨村镇大军村李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