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做市股票豪辉科技转售约定终止的公告
做市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做市股票:豪辉科技,证券代码:870520
涉及情形:转售权利灭失
一、 股票认购情况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 年 3 月 24 日与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
从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认购股票豪辉科技(证券代码:870520)200,000股。二、 转售约定情况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 年 3 月 28 日与彭建科对股票转售作如下约定:
甲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彭建科
(一)做市库存股转售的数量与价格
1、本协议约定的转售做市库存(以下称“协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甲方受让的做市库存股 200,000 股及其因权益分派孳生的送、转股数量,具体转售数量以甲方书面转售通知为准。甲方可视交易情况发出单次或多次书面转售通知。
2、本协议约定的做市库存股每股转售价格,应按以下价高者确定:
乙方受让股份时,受让股份每股所对应的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即目标公司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损益)除以目标公司最近一期末股份数量;
按本次认购价格(【10】元/股)加上按每年 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所计算的利息之和确定。具体计算方式为:P=Mx(1+8%xT/365)。其中 P 为每股转售价格,M 为本次认购价格(如遇目标公司除权,本次认购价格应为除权后的认购价格),T 为甲方取得目标公司做市库存股股票当天至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协议股份当天的天数。若标的公司存在现金分红,则相应的股份转售款应当扣除甲方已领取的现金分红金额。
(二)做市库存股转售触发条件
乙方承诺:满足以下触发条件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将做市库存股转售给乙方,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受让甲方持有的做市库存股。
1、若乙方未能促成目标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通过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
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注册备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甲方本次认购的股份,但因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审核进度的原因或甲方的原因,甲方同意将根据届时情况适当延后,且不向乙方主张回购权;
2、目标公司 2023、2024 年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未能实现约定的净利润目标的 90%,约定的净利润目标为:目标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3,000 万元,目标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 3,500 万元。若出现战争、地质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况则双方另行以书面方式约定新的承诺要求;
3、若目标公司已出现构成上市的实际性障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权;
4、若目标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认为目标公司已达到上市条件,但乙方不同意或不配合启动上市申报程序,或延后上市计划;
5、目标公司或乙方发生严重行政或刑事违法行为,并且对目标公司申请上市构成实际性障碍;
6、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做市商单次约定的转售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做市商不存在对做市申报或成交价格、数量、金额进行承诺等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作出转售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 转售约定终止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做市库存股转售权利,上述
约定终止。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不再担任豪辉科技做市商。
四、 备查文件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彭建科先生关于豪辉科技做市库存股票转售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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