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做市股票豪辉科技转售约定变更的公告
做市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做市股票:豪辉科技,证券代码:870520
涉及情形:转售约定变更
一、 股票认购情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与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从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认购股票豪辉科技(证券代码:870520)200,000 股。二、 转售约定情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与彭建科对股票转售作如下约定:
甲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彭建科
第一条做市库存股转售约定
1.1 做市库存股转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时,与挂牌公司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认购数量的股份转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
1.2 本协议所指的转售做市库存股范围,指做市商在提供做市服务前通过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取得的做市库存股(含因挂牌公司权益分派导致的超出初始库存股的数量)。
第二条做市库存股转售的数量与价格
2.1 本协议约定的转售做市库存股(以下称“协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甲方受让的做市库存股 200,000 股及其因权益分派孳生的送、转股数量。具体转售数量以甲方书面转售通知为准。甲方可视交易情况发出单次或多次书面转售通知。
2.2 本协议约定的做市库存股每股转售价格,应按以下价高者确定:
2.2.1 乙方受让股份时,受让股份每股所对应的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即目标公司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损益)除以目标公司最近一期末股份数量;
2.2.2 按本次认购价格(【10】元/股)加上按每年 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所计算的利息之和确定。具体计算方式为:P=M×(1+8%×T/365)。其中 P 为每股转售价格,M为本次认购价格(如遇目标公司除权,本次认购价格应为除权后的认购价格),T 为甲方取得目标公司做市库存股股票当天至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协议股份当天的天数。若标的公司存在现金分红,则相应的股份转售款应当扣除甲方已领取的现金分红金额。
第三条做市库存股转售触发条件
乙方承诺:满足以下触发条件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将做市库存股转售给乙方,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受让甲方持有的做市库存股。
(1)若乙方未能促成目标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通过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
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注册备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甲方本次认购的股份,但因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审核进度的原因或甲方的原因,甲方同意将根据届时情况适当延后,且不向乙方主张回购权;
(2)目标公司 2023、2024 年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未能实现约定的净利润目标的 90%,约定的净利润目标为:目标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目标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 3,500 万元。若出现战争、地质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况则双方另行以书面方式约定新的承诺要求;
(3)若目标公司已出现构成上市的实际性障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权;
(4)若目标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认为目标公司已达到上市条件,但乙方不同意或不配合启动上市申报程序,或延后上市计划;
(5)目标公司或乙方发生严重行政或刑事违法行为,并且对目标公司申请上市构成实际性障碍。
(6)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四条做市库存股转售的履约
4.1 发生做市库存股转售触发条件情形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转售通知后的 30 日
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
4.1.1 如甲方发出转售通知后 30 日内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以下称“敏感期”)发生冲突的,则在敏感期截止后,前述约定的 30 日继续计算。
4.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且在本次认购款项支付到账之日(含)起至转售协议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日,甲方享有转售协议股份的完整所有权及一切衍生权益(包括对应的未分配利润等)。
4.3 双方同意,若目标公司未终止挂牌但符合做市库存股转售触发条件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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