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0520 证券简称:豪辉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向回购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权益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激励对象陈浩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没有解除限售之前主动辞职,根据《回购实施细则》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回购其持有的
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前述 1 名离职员工应当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定向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次定向回购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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