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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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24
当事人:
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田科技),住
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乐余镇临江绿色产业园长江路一
号。
蒋云,男, 1970 年 4 月出生,宝田科技实际控制人,时任
董事长;
徐琳,女, 1969 年 10 月出生,宝田科技时任财务负责人;
瞿斌,男, 1986 年 12 月出生,宝田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宝田科技有以下违规事实:
宝田科技于 2017 年 2 月 6 日挂牌,在 2013 年至 2014 年期
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云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借款合计 1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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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上述款项均未流向公司,而是划至蒋云个人账户。此后,蒋
云于 2015 年年初归还借款 100 万元,但截至目前未归还全部借
款,构成资金占用。
宝田科技挂牌前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
未在挂牌过程中充分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三条第(三)款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
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蒋云、 徐琳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
批, 瞿斌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
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宝田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蒋云、 徐琳、 瞿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规范公司治
理、规范运作,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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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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