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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08 16:25: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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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24
当事人:
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田科技),住
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乐余镇临江绿色产业园长江路一
号。
蒋云,男, 1970 年 4 月出生,宝田科技实际控制人,时任
董事长;
徐琳,女, 1969 年 10 月出生,宝田科技时任财务负责人;
瞿斌,男, 1986 年 12 月出生,宝田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宝田科技有以下违规事实:
宝田科技于 2017 年 2 月 6 日挂牌,在 2013 年至 2014 年期
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云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借款合计 1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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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上述款项均未流向公司,而是划至蒋云个人账户。此后,蒋
云于 2015 年年初归还借款 100 万元,但截至目前未归还全部借
款,构成资金占用。
宝田科技挂牌前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
未在挂牌过程中充分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三条第(三)款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
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蒋云、 徐琳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
批, 瞿斌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
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宝田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蒋云、 徐琳、 瞿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规范公司治
理、规范运作,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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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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