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9-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宝田科技: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28


招商证券

关于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招商证券作为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监管措施
主办券商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
称“股转系统”)下发的《关于给予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764 号,以下简称“监管决定书”),并通知主办券商于两个交易日内向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田科技”、“挂牌公司”或“公司”)送达,主办券商当日将上述监管决定书转发给宝田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该监管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且
未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蒋云、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瞿斌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蒋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瞿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之日,宝田科技未按上述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未及时披露停牌进展公告

宝田科技因未能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被股转系统停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停牌,应当在股票停牌生效前披露被实施停牌的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被实施停牌的事由、后续安排等相关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解释说明。停牌期间,挂牌公司应当在相关事项取得重要进展或者发生重大变化时披露停牌进展公告。公告内容应当详细披露停牌事项的进度、后续安排等具体进展情况。”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之日,宝田科技未披露停牌进展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云被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瞿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宝田科技未能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三、 主办券商提示

1、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监管决定书送达至宝田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提醒其查阅监管决定书内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均未取得回复。
2、因未按期披露 2019 年度报告,宝田科技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3、除上述情形外,主办券商已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6 月 10 日、
2020 年 6 月 24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8 月 12 日、
2020 年 8 月 28 日分别就宝田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风险等做出风险提
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