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隆行: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信隆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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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7
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及经办律师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公司第三届第八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4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 系 统 有 限 公司 网站 发布 了《上海信隆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上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上海信隆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高善贵先生担任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内容与《会议通知》 载明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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