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0523 证券简称:康华药业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市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章程(提示模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市康华药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市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备条款》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相关法律、行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 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
起设立。 起设立。
公司由成都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公司由成都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设立,在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5101007130236323。
第四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
98 号。 98 号,邮政编码 610037。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决。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秘书(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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