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6 19:02:24 股吧网页版
善孚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0527 证券简称:善孚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与财会【2019】6 号配套执行。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

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本准则。

(4)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财会【2019】9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本准则。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企业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实质性影响,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