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0527 证券简称:善孚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安徽善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 技术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经理人员的行为,保障经理人员依法行使 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善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指除经理、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同)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人。由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组成公司经理班子。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经理必须专职,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经理在公司领薪。
第六条 经理及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第七条 经理及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或经理班子其他人员。
第九条 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提前 1 个月向经理提交
辞职报告,由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十三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在紧急情况下,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
第十五条 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30 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经理人选。
第十六条 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时,可以对外直接签署相关协议,但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属于董事长才能批准的事项,应当由董事长签署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部门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该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职责分工、聘任和解聘等由经理提出具体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经理赋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本细则有关经理的责任和义务适用于经理班子其他成员。
第四章 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而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会议。
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包括:
(1) 讨论、制订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计划或方案;
(2) 讨论、制订公司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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