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铭新材及高管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收到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0月17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10月12日发布的公告,惠州东铭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铭新材,870529)及其相关责任人崔发应、崔小虎和邓珊珊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遭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东铭新材于2022年3月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1590万元,其中122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69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然而,截至2023年12月28日,该公司已使用565万元归还贷款,超出原披露的金额196万元。东铭新材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直至2024年1月3日和1月20日才公告相关违规事实,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监管局提醒东铭新材及其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