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0529 证券简称:东铭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惠州东铭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惠州东铭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惠州东铭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惠州东铭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规范严谨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公司信息;
(二)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平等的知情权;
(三)量入为出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政府监管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五) 一对一沟通;
(六) 邮寄资料;
(七) 电话咨询;
(八) 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
(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信息;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则的落实和实施。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
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
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履行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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