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国元证券
关于远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决定书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国元证券作为远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发股份”、“公司”、“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关于作出终止北京时代星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
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5〕331 号)(以下简称“终 止挂牌决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远发股份股票挂牌。由于挂牌公司未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现主办券商代为披露以下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远发股份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全国
股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作出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应在收到全国 股转公司出具的终止股票挂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 决定的公告,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事宜并
披露联系方式,协助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 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 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 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被摘牌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
票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终止挂牌。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 险,本次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由国元证券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公司未在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
股票将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终止挂牌。恢复
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远 发”。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鉴于公司 相关人员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国元证券无法联系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后续国元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及时 发布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联系人:远发股份持续督导专员
联系电话:0551-68167862
邮箱:thyg@gyzq.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关于作出终止北京时代星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 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5〕331 号)
国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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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